【#住宅法 修正案 #三讀 通過,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!】
住宅法自100年制定、105年進行第一次全文修正到今年(110)第二次修正完成,每一次都有階段性的意義及目的。
本次修法,#弱勢保障 的部分加強了:
一、弱勢保障比例從現行30%提高至40%。
二、增列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縣市辦理不符 #基本居住水準 清查作業。
三、中央將參考民眾 #可負擔租金 的精神訂定 #社宅租金 收費原則。
四、附帶決議要求 #包租代管 提高弱勢比例,優先保障 #身心障礙 及 #獨居老人。
另外,社宅免房地稅,刪除以一次為限、為鼓勵更多房東將房屋釋出至租屋市場,修法提高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房東的免稅額等。
雖然住宅法最終的修正文字,未達永昌當初提案的政策力度,例如,民間興辦 #社宅 比照政府融資平台未能入法但修法需要匯集社會高度共識才可行,永昌仍然會為 #住宅 政策的推動繼續努力、一步一步實踐 #居住正義。